【科技 X 藝術】當資源有限,更應該捉對廝殺——黃文浩談「在地實驗」的藝企合作策略
【科技 X 藝術】當資源有限,更應該捉對廝殺——黃文浩談「在地實驗」的藝企合作策略

「在地實驗」是目前台灣數位藝術領域中最受矚目的民間單位。自從2006年受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之託,成為未來「台北數位藝術中心」的營運單位以來,在地實驗除了頃全力投身於繁瑣的籌備工作外,還連續三年籌辦三屆規模盛大的「台北數位藝術節」。每一屆藝術節都創造了不同的藝術合作模式,結合業界與學界,橫跨在朝與在野。你很難想像,推動這一切的在地實驗,目前仍是一個編制不超過十人的小型工作室。

藉實戰以累積豐富的經驗

「在地實驗」創辦人黃文浩。(攝影/游崴)

「在地實驗」創辦人黃文浩。(攝影/游崴)

數位藝術節成功創造話題與人氣,很多人以為在地實驗已轉型開始做策展。對此,黃文浩語氣裡有些無奈:「如果我們真的要做策展的話,不可能每年只做一個案子,這樣根本沒辦法活。在地實驗的強項其實是研發,不只是概念的研發,也包括文化策略的研發,例如數位藝術這條路要怎麼打?我們可以提供建言。」黃文浩強調,在地實驗一直是一間實驗室,而這也是未來台北數位藝術中心的定位,但目前在地實驗卻像是一間「實驗室+策展公司」,用很少的人力資源做很多事,以至於顯得疲於奔命。「如果在有限資源下,我們寧可選擇研發這一塊。」黃文浩說。

黃文浩在1990年代初是「伊通公園」的成員,當時的伊通公園是台灣時興的裝置藝術重要基地,但黃文浩卻漸漸對這種「展覽結束就變成一堆垃圾」的宿命感到虛無,以至於開始將注意力轉向具「去物質化」潛力的新媒體/科技/數位藝術。離開伊通公園後,他在1995年成立了「在地實驗」,另一位主要成員張賜福在1997年加入,當時網路頻寬窄得可憐的環境下,試圖推展網路平台的可能性,成為台灣新媒體藝術實驗室的先驅。

但事情並沒有因此真的輕盈了起來。數位藝術對跨界合作的需求,往往遠較其它藝術類型來得更高,尤其這幾年來數位藝術受到中央力量的扶持,數位藝術很難不被拿來與台灣的IT產業連結在一起做為某種國家競爭力的表現。對於數位藝術的跨界期許,從三屆台北數位藝術節的內容來看是很明顯的面向,如第一屆與古名伸舞團合作的多媒體展演,第二屆與雲集科技合作出第二代的《睛魚》,第三屆則與台南藝術大學應用音樂研究所、李國鼎科技發展基金會等學界單位合作。從跨藝類到藝企、藝教合作。看得出來,在地實驗一直在嘗試可能性。從黃文浩的言談中,不難發現在地實驗這幾年來豐富的實戰經驗。

早期之藝企合作傾向往商業傾斜

在地實驗最早的跨界合作經驗,是與社區大學合作過六場論壇。社大邀請講者到在地實驗的導播室開講,用三台攝影機進行網路實況轉播。2004年,三菱汽車舉辦新車發表,找在地實驗合作,重製了他們2002年在伊通公園的「無盡的中間」展中一件互動影像裝置,放在展示現場,營造該車款時尚、科技的形象。這些合作經驗儘管堪稱愉快,但畢竟仍比較偏向商業活動,距離藝術家的自我實現,尚有一段距離。

「早期的藝企合作,常常就是在幫廠商做活動」,黃文浩回憶道,「1990年代初台灣的裝置藝術就是這樣,畫廊、書店開幕很喜歡搞裝置展,藝術家被利用過幾次後,就沒興趣了」。這類商業合作案,通常時間都很緊迫,製作費也不高,因此通常會是拿現成舊作再利用,開創性有限。他認為在這條路線上,目前做得最好的是「天工開物」團隊。但就算是在最好的合作狀況下,作品仍有可能外掛一些工商服務,「即便我們在國美館的《睛魚》,也得挾帶展覽廣告在裡面。」黃文浩苦笑。

2001年,台北當代藝術館舉辦開館展「輕且重的震撼」,在地實驗改裝了一台計程車,讓它變成一個提供奇幻景致的多媒體交通公具,名之為《黃色潛水艇》。為了讓這台陸上潛水艇真的可以載客上路,在地實驗真的去弄了一輛計程車,靠行、拿執照、繳規費,完全玩真的,展覽後來延長一個月因此多繳了一個月的規費,還不時被警察開罰單。「只要牽涉到物體就是災難。」黃文浩幽幽吐出他的結論。

理想的藝企合作現階段難度較高

真正比較像樣的藝企合作經驗,來自於第二屆台北數位藝術節。當時在地實驗為了製作第二代的《睛魚》,而找來專長於立體投影技術的「宜昇科技」,藝術家本來的計畫是製作一個三公尺見方的透明魚缸,再把影像用內投影的方式呈現,但後來因為一些技術問題而被迫放棄。藝術家於是改採活動機械手臂與投影相結合的方式,他們在網路上找到一家生產機械手臂的小廠商,送了設計圖去,完成了這件作品的機械部分,再結合「雲集數位科技」支援的影像製作,開發出「程式化儀控手臂與定位投影系統」。

黃文浩深知一個藝術家心目中「理想的藝企合作」在現階段有多麼難達成。他丟出的問題很簡單,也很直接:「藝術──特別是科技藝術,要促成藝術家與企業的合作還處在很原始的階段,因為遊戲規則還沒出來,首先碰到的問題就是誰埋單?如何埋單?」黃文浩說。他透露這件作品的機械手臂部分,最初也曾尋求過工研院機械所的合作,但卻碰壁了。

「除非你真的已經談到很核心的層級,讓企業主本身就想推,由企業內部由上而下去交辦;不然,你由下而上去接洽,部門基本上都不會接」,黃文浩談得很實際,「企業通常都會很歡迎你去參觀,但談到合作就涉及到費用,涉及到費用,就必須寫入公司的年度計畫中。硬是去談,等於是去找碴。它們通常就會說案子已經忙不完了,時間來不及,只得排在下個年度」。一般企業有固定的會計流程,讓常常是趕鴨子上架的藝術活動不容易有介入空間。

人際網絡與溝通能力為合作關鍵

要直接引起企業主興趣,現階段比較可行的方式,幾乎都得仰賴人際網絡,透過引介,因相識產生的互信,可能比一紙企畫書作起點來得更有效。像是今年數位藝術節與國立台南藝術大學應用音樂系的合作,便主要得力於張賜福目前在該所任教所牽的線。

若不倚靠人際網絡,要從零開始說服企業主支持一個可能帶有不少實驗色彩、作品完成度難以預料、看不見具體產值的創作計畫,確實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想像與期待的落差會產生不信任感」黃文浩點出藝企合作可能存在的風險,但在新媒體藝術這塊耕耘多年的他,仍期待外界給這種新興的藝術型式多點機會。「但許多新媒體藝術本來就還在實驗階段,最後結果常會顯得零零落落,但如果你連這個嘗試的機會都不給,就連零零落落的東西也沒有。」今年的數位藝術節把合作對象由業界轉到學界不是沒有原因,畢竟學界看待所謂的「產值」,態度上是寬鬆些。今年數位藝術節,南藝應音所就慷慨贊助「朗機工」一百萬的製作費,最後完成的作品由該所收藏。

其次,即便真的進展到合作細節的討論,藝術家、工程師與企業主在溝通上也是大問題。「創作者的語彙工程師不見得聽得懂,工程師講的話藝術家不見得知道是怎麼一回事」,黃文浩表示,「這類溝通如果沒有一個中介平台的話,很多事就必須花時間磨合。目前從藝術家到工程師、企業到政府,對很多事的認知都還沒有共識。」對於政府是否可能來做牽線及促成溝通的平台角色?黃文浩看法同樣很保留,「政府終究只能暗中撮合,但沒辦法明著來,它還是得透過昭公信的方式進行,不然很容易會被認為圖利某一方。」

藝術與企業的雙贏如何可能?

目前新媒體藝術界對於理想的藝企合作,所想像出的一種最大效益是:一方面企業提供核心技術讓藝術家完成原本無法實現的計畫,另一方面,藝術家的創意也能提供企業在技術研發上更進一步,彼此相輔相成,互蒙其利。這個創造力打造的烏托邦,究竟有無可能?

黃文浩的看法很悲觀。他認為當前的藝術家,其實很難對廠商在技術研發上丟出刺激,他看到的大多數案例時,狀況都是廠商跟藝術家提議說「我們可以做到這樣,所以你應該可以這樣做」云云。

在他的觀察中,藝術家與企業要在技術上合作,目前幾個成功的例子都是企業本身的核心技術直接與展示相關,於是當它們與藝術家合作,視覺藝術品可以變成一種真實案例,進而成為具有說服力的宣傳。如愛普生(EPSON)贊助柯錫杰、李小鏡,就是強調其影像品質只有該廠牌的輸出技術做得到。宜昇科技對陳志建《換日線》、《流自慢》等作品的投影技術合作,也是類似的例子。基於這樣的思維,在地實驗目前除了持續開發3D立體投影領域外,也把眼光望向越來越熱門的發光二極體(LED)產業,尋求合作可能。

第三屆台北數位藝術節(2008)與國立台南藝術大學合作的案例《南方樂浪II:隱性時空》,結合了藝術團體「朗機工」的互動裝置與該校應用音樂系學生的現場演出。(在地實驗提供)

第三屆台北數位藝術節(2008)與國立台南藝術大學合作的案例《南方樂浪II:隱性時空》,結合了藝術團體「朗機工」的互動裝置與該校應用音樂系學生的現場演出。(在地實驗提供)

但並不是所有藝術家的創作都用得上企業的技術。「當核心技術這部分藝術不需要,企業就轉而尋求抽象價值,於是,藝術家最後能說服企業的,反而是態度」,黃文浩分析道,「如果藝術家在做的事情,能傳達企業所欲追求的態度與價值,即便抽象還是有機會。藝術家不辱使命,讓企業認為他所贊助的事情可以收割到社會的正面評價,而藝術家自己的美學理想,則要靠自己挾帶。當藝術家能幸運攻上灘頭堡,還附帶給企業兩袋黃金,就可以創造雙贏。」

追求實際的產值不如創造抽象的產值

黃文浩並不認為一定得訴諸有形的產值來對企業主說項,「當你用產值來說服廠商,它就用產值來檢驗你。如果企業用產值來檢驗你,你不堪一季的檢驗。除非它願意用十年來檢驗這件事。」對他來說,藝企合作的核心關乎價值與價格的辯證,藝術要說服企業的,其實是那個超越數字金額的精神價值。在品牌形象漸漸取代商品功能,成為行銷戰的主要策略之時,這點更顯重要。

據此,在地實驗目前十分看好多媒體展演領域,黃文浩認為多媒體展演能見度高,具話題性,對於企業形象的提昇效果比較立即,因此相對容易說服企業與藝術家合作。

在地實驗這幾年的實戰經驗,讓黃文浩的想法越來越顯得務實,他覺得目前唯一可做的,就是塑造更多好的案例,讓案例來說服人。「去年數位藝術節我們為何要用雲集的名義來合作,其實我用在地實驗的名義做也行,但我的目的就是要鼓勵外界,讓大家能有個認知是:有企業願意贊助,願意與藝術家合作。」

儘管希望盡力促成更多案例,但黃文浩並不贊成像目前政府補助藝術創作的那種「補助十萬,自己還得再貼十萬」的做法。「相較於雨露均霑的做法,我想的剛好相反,當資源有限時,反倒要捉對廝殺」,他強調,「如果能夠遊說一個企業家長時間與一位藝術家對戰,讓藝術家能夠傾全力把把他這一生的代表作弄出來,才是真正的雙贏。」

好的案例有可能開啟未來更多的合作可能,更可望翻轉整個價值體系,他以《海角七號》的熱潮為例談到,「你可以想想看,《海角七號》的成功將會鼓舞多少人再跳進去拍電影?藝術文化不能直接去算產值,它的號召力會鼓舞一個風潮,那股風潮裡就會出現各種可能性。」他認為重點是,如何彰顯出一個「超越價格的價值」來鼓舞人的熱情,最後,真正的產值終將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