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畫廊業已超過二十年資歷,自1992年起擔任誠品畫廊協理的趙琍,說起十多年前藝術家面對異業合作時的環境,只能用「屈就」來形容當時藝術家及畫廊所受到的待遇。她提到在80年末90年代初,台灣藝術家與異業的合作,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有某些業者會將空間釋放給藝術家,讓藝術家擺放他們的畫作,諸如一些大飯店,早期都會找畫廊代為挑選藝術家。對於這樣的合作,業者多抱持著是給予藝術家一個讓作品被看見被賣出去的機會與恩惠,完全沒有支付藝術家費用的想法。即使是同樣從事文化事業的出版社,請藝術家提供作品做為書封或插圖時,也有類似的觀念,因此也僅是支付藝術家象徵性的稿費。
但隨著千禧年的來臨,藝術形式的多元發展及文化創意產業的興起,讓很多新觀念漸漸發酵成形,使得藝術作品的主體性相對變強。趙琍認為在2000年之後,大環境的改變讓藝術家在異業合作中能夠取得較多的優勢以及較平等的對待方式。「首先他們承認你是一個產業,第二他們承認你是有創意的,藝術家可以生產出所有的邊際效益,不再認為是業主給你恩惠,而是反過來藝術家可以帶給他利益,這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林明弘。」
長期受西方教育,90年代末期就到巴黎發展的林明弘,了解歐美藝術生態,使用多種語言,善用文化元素創作,外加獨特的東方藝術家特質,讓他在這股全球化品牌紛紛尋求藝術家合作的風潮中,Michael Lin的名字以及他最招牌的花布圖案作品,很難不被企業集團看見與喜愛。因此,這幾年林明弘分別與義大利Moroso家具、法國精品Chanel、Louis Vuitton、以及日本知名彩妝植村秀(Shu uemura)等全球品牌集團都有合作經驗。但藝術家畢竟是個體戶,面對這些國際合作計畫還是需要一個團隊來幫他執行,誠品畫廊身為藝術家的代理畫廊,在其中就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身為藝術家的經紀人,必須要能為藝術家著想又能通盤了解商業運作的邏輯。對趙琍來說,2006年林明弘與LV的合作案是一個難忘的經驗,在這之前從未和全球國際品牌合作,LV讓誠品畫廊見識到全球國際品牌集團的大陣仗及鉅細靡遺,學習到什麼才是真正的合約;當小蝦米遇到大鯨魚時,要如何應對才能讓雙方皆獲利並維護自身的尊嚴。「在LV這個案子中,畫廊必須退到第二線,我們主要是扮演協調和協助的角色,最重要的是協助藝術家簽約。」「合約是由誠品股份有限公司與LV巴黎總公司簽訂,他們有一個總合約,其中又細分很多部份,我第一次看到合約是這麼細的,所有規範都考慮與保護到企業本身的利益。」像這樣的企業,一旦白紙黑字簽約後,一切照合約行事,簽約前凡事都可協商,簽約後就沒得談,所以前置作業必須非常謹慎。「看了他們的合約再來看我們這個行業的合約,才知道我們是完全沒有規範,常常做事是事前簡單說一說,再邊做邊解決。」
在商談合約的過程中,一位畫廊公關必須對應企業旗下的一家公關公司,一個小小法務部門必須面對財團背後龐大的律師團。這樣的天壤對比讓誠品畫廊警覺到,在合作之前必須先想清楚要做什麼與不要做什麼,絕不能赤裸裸的上戰場,否則等到了現場談條件時一定會招架不住。「當所有的事情都是一個團隊在對你一個個人所代表的背後組織,那個對應性就讓我們增長很多。」
舉例而言,林明弘在這個計畫中擔任LV台北旗艦店開幕時的藝術總監,工作包括創作旗艦店VIP室的藝術品(LV可以永久收藏)以及開幕晚會的視覺規劃。趙琍再三強調,林明弘是誠品畫廊的藝術家,不是LV的設計師,因此主張在所有文宣使用上絕不可以使用「設計師」這個字眼。還有一件事也是林明弘與誠品畫廊共同的堅持,就是不要在LV的皮包上作畫。原本LV希望林明弘在某一款original皮包上作畫,之後在拍賣會上賣掉。但他們兩位都認為,寧願捐一張畫讓LV義賣,也不要在一個已完成的商品上畫畫,否則林明弘在作畫的那一刻,他就是LV的設計師了,即使只有那一天。
對誠品畫廊而言,LV經驗成為之後替林明弘挑選合作對象的標準。要經手這些與異業的合作,畫廊或經紀公司扮演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評估把關」,所有的事情都必須以維護本業及藝術家的權益為前提,也因此經紀人必須非常清楚手邊藝術家的特質以及他所要展現的是什麼。之前很多廠商想找林明弘拍廣告,但全都被畫廊回絕,因為藝術家不是靠外表,而是仰賴其在藝術創作的表現。趙琍認為,藝術家在處理作品以內或以外的事務都必須謹慎,不應看輕自己的藝術,以在不自覺的情況下被消費了。尤其是和電子媒體合作時要特別小心,因為它是流動的,若輕易答應想踩煞車也來不及了。
除非活動本身需要與其他社會資源結合,否則誠品畫廊很少為藝術家找尋其他的企業贊助,因為畫廊認為自己就是藝術家最大的贊助者。2005年林明弘獲日本東京森美術館(Mori Art Museum)邀請參展,他計畫製作一個五乘四公尺的花卉地板搭配他與義大利家具公司Moroso合作展覽時所製作的家具。由於這個計畫的製作費及運費超出美術館的預算,林明弘詢問畫廊是否可以贊助,趙琍認為美術館給的展出條件不足,林明弘是受了一點委屈,但森美術館位在東京市中心六本木大樓裡,開幕時曾引起各界熱烈的討論及報導,能在此展出對藝術家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此時畫廊能適時地給予支持對藝術家便至關重要。趙琍對這個案子所評估的重點是,展覽結束後畫廊可否針對這件作品做後續的發展。當時作品還未成形,兩人在電話討論後,趙琍便決定由誠品畫廊贊助材料費及運費,條件是作品展完後必須交由畫廊經營。最後,這件作品因畫廊的贊助得以完成並且獲得不錯的評價。
在森美術館展覽的籌備過程中,有一個小插曲的發生,讓誠品畫廊與美術館間曾經僵持不下。原來這個展覽是六本木造勢計畫中的一項活動,而森美術館在整個計畫裡具有旗艦的角色,於是館方前來洽談林明弘的作品可否成為整個大計畫的圖案象徵(logo),屆時會出現在所有公車車廂、森大樓的手提袋以及一切與森有關的產品中。林明弘在表達同意後便全權委由畫廊出面交涉,誠品畫廊以林明弘之前在類似計畫中所獲得的報酬為標準,告知森美術館所需支付的授權費,但館方卻主張相關事務對藝術家而言也可獲得極大的曝光機會,因此傾向給付較低的費用。誠品畫廊認為當時藝術家與美術館的地位已旗鼓相當,因此堅持授權費的標準,並在合約中要求各項限制條款,以保護藝術家的權益。由於雙方都堅持自身的立場,這個計畫後來沒能成行,不過並不影響林明弘原先受邀的展出計畫。
「我們終究是一個有品牌的畫廊,不是公關公司,對方也知道我們是畫廊,最後大家各取所需。」趙琍表示,相較於藝術家,畫廊必須也應該隨著合作計畫的形式與內容,找到最恰當的角色去扮演。目前誠品畫廊已開始進行林明弘參與2009年高雄世運的公共藝術案,那將是一個佔地9600平方公尺,如同一個球場大的基地工程,必須依賴建築工程才可能製作完成。如同LV的案例一般,趙琍所評估的重點是要讓這件事情做成,尤其要突顯世運主辦單位及林明弘的名字,此時畫廊的角色就要往後退,找一家建築師事務所共同協助藝術家簽約並保護他的權益,於此,畫廊在合作過程中所得到的利益及顯現的角色反而不是她關注的重點。不過,趙琍可不會真的讓誠品畫廊在這個事件中完全隱形,「當這件作品可能因將成為全亞洲最大戶外公共藝術而被報導時,林明弘的代理畫廊叫『誠品畫廊』這件事,自然會被發現。」
最後,趙琍在談到目前台灣藝術家在面對異業結合以生產衍生商品的邀約時,直認為時機還尚未成熟,因為這些合作經常造成極大的價值差異,如一個藝術家200萬的作品對比200元的藝術商品,中間產生價差的問號必須由畫廊填補起來,無形中也傷害到畫廊的本業。因此,站在藝術經紀人的立場,趙琍對於這類合作計畫一直抱持謹慎甚至趨於保守的態度。若真要進行任何藝企合作案,凡事須共同考慮雙方的利益(藝術家和畫廊),她尤其強調,雖然台灣畫廊的規模通常不大,但也絕不要在面對大企業時亂了陣腳,無時無刻都要守住這個行業應有的基本動作。
「即使畫賣不出去,我也以這個行業為榮。」在與異業的合作上,趙琍著重於思考其於本業發展的影響,在謹慎維護藝術家的權益及尊嚴的同時,也才保障了本業的長期發展。然而即便在這樣的基礎上,更需要的是藝術家與畫廊之間的相互尊重與信賴,就如林明弘與誠品畫廊之間的清楚分工與相互信任,才能讓他們在執行許多重要的合作計畫時,能夠圓滿成功的完成,既無損藝術家的純粹性,對畫廊品牌也有加分的效果,真正達到藝術、企業、經紀人三方皆贏的全勝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