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屆「文馨獎」新增「文化永續發展獎」,即日起受理推薦及自薦報名至6月9日!
文化部即日起開始接受推薦及自薦報名第16屆「文馨獎」。此獎項旨在鼓勵及感謝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的民間公司企業、團體及個人。兩年一度的「文馨獎」,將延續「常設獎」和「特別獎」並行的雙獎制,同時也特別在本屆新增一個特別獎項——「文化永續發展獎」,報名至112年6月9日截止。
「文馨獎」的設立不僅在感謝支持台灣藝文發展的企業、團體和個人,更希望透過此獎項激發台灣社會各界的熱忱,共創更優質的藝文環境。此獎項自創立以來已跨時超過20多年,歷經多次變革與轉型,目前可說是台灣民間贊助藝文事務的風向球。
綜觀近幾屆文馨獎得獎案例,以及近年來全球重視企業社會責任(CSR)和環境、社會、公司治理(ESG)的趨勢,不難發現企業界日益關注自身的社會責任,除了透過贊助藝文事業來表達關懷之外,在贊助藝文方面也已跳脫過往僅以錢財捐輸的單一思維,進而採取跨域合作、多元靈活的形式來參與藝文事務,充份展現台灣企業、社會與藝文活動結合的各種創新與活力。
同時,文化部為鼓勵上櫃上市公司將藝術價值與自身專業及資源結合,投入更多合作可能,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台灣證券交易所協調,促成「企業促進文化發展」明確納入我國永續發展實踐範疇。在此之後,文化部也在本屆的「特別獎」中新增一項「文化永續發展獎」,鼓勵各單位將對藝文領域的付出,列入其企業永續發展的項目中。
本屆文馨獎以贊助金額為給獎基準的「常設獎」,依金額級距共設立金、銀、銅、獎牌(狀)等4個獎項。「金獎」為出資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者、「銀獎」為出資達5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者、「銅獎」為出資達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者,三獎項由文化部頒發「獎座」予以表揚;而出資達5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者,由文化部頒發「獎狀或獎牌」以示感謝。
「特別獎」則以表揚贊助具特殊意義或卓越貢獻者為主,著重在贊助計畫內容,本屆共設立7個獎項:「年度創意獎」、「長期贊助獎」、「人才培育獎」、「企業文化獎」、「年度贊助獎」、「文化永續發展獎」及「評審團獎」。
其中,新增設之特別獎項「文化永續發展獎」,主要呼應日前證交所於111年底修正發布「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將「企業促進文化發展」明確納入永續發展實踐範疇。「文化永續發展獎」獎項,主要鼓勵上市上櫃公司經由捐贈、贊助、投資、採購、策略合作、企業志願技術服務或其他支持模式將資源挹注文化藝術活動或文化創意產業,促進文化發展。
本屆文馨獎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9日止,受理推薦及自薦報名。文馨獎相關報名須知及報名表,可於文化部(www.moc.gov.tw)、文馨獎官網(aaba.moc.gov.tw)或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www.ncafroc.org.tw)網站查詢。